明星是怎么避税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为什么明星网红总偷税逃税,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什么明星网红总偷税逃税?
这就是因为他们挣得多,交的税也多,肯定不能只是自己,应该有自己的团队来控制,来少交很多税,他们明星交的税是很多的,从报出来的数据就可以看到。
当下明星们偷税漏税的方式主要有:
1、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是对外的,阴合同则是对内的,其中法律上认定阳合同是基于当事人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是一个无效的合同,而阴合同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是有效的合同,明星们通常将对外的阳合同的片酬收入约定的较低,而对内的阴合同则约定真正的收入以此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2、成立个人工作室。众所周知的是明星的收入高的离谱,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非常高,而以工作室、合伙企业等形式就能降低缴纳的税额。当有一些偷税漏税的案子出来后很多明星网红争先恐后的注销名下企业、工作室就能说明一些现象的存在。
3、以股权的形式来支付薪酬。将部分片酬转化为股权,这样就能很好的避开收入纳税,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得到更多的钱款。
从技术层面分析,演员与主播的业务模式较为简单,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在适用税收政策方面争议不大。无论是演员还是主播,依据其与报酬支付方的法律关系,其个人所从事的应税行为均符合“个人任职或者受雇行为”“个人从事劳务行为”,其取得的收入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范畴,应当按综合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申报纳税。
然而,在实务中,不少明星网红在“野路子税务筹划机构”的怂恿下,均采取设立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冠名“明星工作室”“主播工作室”等,以这些“工作室”名义与支付报酬单位虚构服务关系,将本应适用高税率的综合所得收入性质转换为可采取低征收率核定征收方式的经营所得,以此偷逃税款。毕竟,按综合所得申报纳税的综合税负率将高达40%左右,而按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税负率可控制在4%-7%左右,中间的套利空间巨大。
上述偷税手法的原理其实并不复杂,无非是通过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方式变更税收关系,以达到适用优惠计税方式减少税费的目的。如果这些明星网红都能与支付报酬单位规范签署合同,做到民事约定与税务处理的统一,即由其设立的工作室独立签订合同并严格由工作室作为独立主体通过聘请人员、采购物质等方式履行合同,则该行为是否构成偷税还是避税尚有争议。
然而,实务中那些“野路子税务筹划机构”的操作手法却简单粗暴地令人发指。
为什么明星要偷税漏税?
从个税的缴税方式上来回答:
首先,如果明星没有成立个人工作室,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举个例子,假如拍部电影的片酬是5000万,跟公司经纪人的分配比是3:3:4(这里是举例,不是真实情况),那么其本次劳务报酬收入为2000万。
其收入额=2000万*80%=1600万,其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40%-7000=639.3万,这么多的钱,很多明星也会难保不会铤而走险。
更何况如果涉及到阴阳合同,约定片酬很高,实际上没有。但计算个税的时候还要按照约定片酬缴税,那就多缴了更多的税款。签合同还有可能涉及到印花税、增值税等等。
一次就够肉疼了,更何况那些大明星还很多次。
其次,如果明星成立了个人工作室,其收入属于经营所得适用。
以上个例子套用下来,假如其一年的各项净利润是1亿6000万,其应纳税所得额是1亿6000万*35%=5600万,一点都不少。当然,这只是粗略地套用,在经营工作室期间,还有其他各种税务。
总的来说,明星作为超高收入群体,其税负是非常重的。一般明星会请专门的税务师合理避税,但有的税实在避不掉,又不想交,只能偷税、漏税了。
请问明星代言费的避税方式有哪几种?
需要声明的一点是,每一位公民都有纳税的责任和义务,不要偷税漏税!
很多企业、明星和一些高收入人群,收入高,纳税多,就会想办法降低自己的纳税额
小编了解到,很多的明星偷税避税一般采用如下几种和方法:
1、片酬采取分期付款!
明星的片酬其实还是比较高的,特别是一些流量明星,选择分期支付就是为了降低高额报酬纳税高
这也是钻了税法的漏洞,以此来避税!
2、签订阴阳合同
近期娱乐圈的一些事情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所谓阴阳合同就是表面上签订一份合同,私底下签订一份合同,私底下签订的合同金额远远高于表面上签订的合同,大部分的明星都会通过这种方式来逃税避税!其实这种现象不止在娱乐圈中存在,在其他的行业也会存在!
3、成立工作室
成立工作室是现阶段比较常见的方式,工作室的组织形式一般为个人独资企业,在解决企业的所得税方面力度比较大。成立工作室,便于管理,经营起来没有那么复杂,这也是选择工作室的一个目的。
现阶段企业的税务筹划建议成立有限公司在园区经营纳税:
有限公司:
增值税地方留存50%,所得税地方留存40%
奖励扶持比例为地方留存的70%-90%
企业享受最高比例的奖励扶持,对税收有一定的要求!
明星们动辄几千万的收入纳税多少,看明星们如何避税
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明星片酬、商业广告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明星获得签约影视公司的股权激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明星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税;
明星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税;
明星出书获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缴税;
明星肖像权获得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税;
明星个人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税;
明星出售房产、股权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税;
明星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缴税;
……
由于明星复杂多元的收入渠道,使得他们的税收难以统计。而且,由于影视行业的“潜规则”,明星们还有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
比如采取多阶段合同,一个明星在取得1000万元片酬时,如直接一次支付,适用税率为0.4,速算扣除数7000,需缴纳的税款为3193000元,税后劳务报酬为6807000元。
但如果这1000万,按照多阶段合同方式支付,比如按五次支付,每200万缴纳的税款则为633000元,五次则为3165000元,相较前者减少28000元。
再比如,明星还可以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片酬”、将片酬转换为股权,甚至还有人为此放弃国籍、设立信托等。比如某明星单集片酬是50万,按照个人劳务所得税应缴纳153000元;但对于高额税费,明星们往往都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例如,一个影视公司要向某明星支付5000万的税后片酬,但实际上,按照税法,该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为73519117.65,税费高达2300万元。
“现实中演员很少甚至从来不缴所得税,经纪人同制片方商谈片酬从来都是税后收入。应该对演员片酬纳税问题严格规定,制片方替演员纳税不合理也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