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已办理但是媳妇的身份证注销啦怎么办还得办理结婚证吗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结婚时用的身份证被注销了该怎么办
1.身份证被注销后办的结婚证还有效吗
若居民身份证证件被注销而且身份证号码等户籍资料没有被注销的情况,办理的结婚证只要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那么该结婚证还是有效的;若居民身份证被注销,而其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也被注销的情况,那么该身份证办理的结婚证就是无效的结婚证,因此该结婚证号码已经作废。
若公民出现户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被注销,是需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而且需要带上相关的证明,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相关的民政部门申请更改结婚证的,被注销的身份证号码是无效的身份证号码,旧的结婚证已经无效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身份证被注销了怎么办
重新办理一张身份证,到派出所讲清楚情况备个档。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扩展资料
《中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如果在申请身份证的过程中,需要用到身份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
1.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
2.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
3.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
4.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居民身份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有双重户口,有一个被注销,注销的是结婚证同一名的,用现有的身
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同等效力。
因公民或有关部门和单位填写或输入错误等原因,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公民登记信息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有必要证明两者是同一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按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具体流程:
一,必须持有原始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并向辖区内的警察局出具户籍证明。
二,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男女双方书面申请;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3.两个人最近拍了一张半长(2英寸)的半身照片;
4.管辖区内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当事人有关文件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补领结婚证书的新措施:
1.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填写管辖范围内各方的婚姻文件。例如,当事人最初登记结婚登记或永久居住的一方位于北京市延庆区,但现在在北京市东城区工作和生活,当事人可以在最近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证。 (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您无需返回延庆区续订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开设婚姻登记网上登记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完整而来回走动,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
3.婚姻登记地点应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使用注消户口的身份证信息,合法吗?办理了结婚证该怎么办?
使用注销口的身份证信息,是合法的。但不能办理结婚证。
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12条的规定,或者因双重户口而注销户口本的,对应的身份证是不能再使用的;属于此种的不能办结婚证。
2、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迁移户口)、11条的规定而注销原籍的常住户口的,该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就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属于此种的能办结婚证。
身份证注销了结婚证还有效吗?
身份证注销了,结婚证是有效的,因份证肯定是过期了,才会注销,结婚证只要两人在一起,永远都是有效的。
两个户口注销一个身份证号码变动了结婚证是用注销的号码办理的那结婚证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无效的,带派出所的销户回执单,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去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